第19节:第二章 先秦:盗墓史的发端(7)第(2/2)页
。动手时,一个人专管挖洞,另一人负责向外清土,同时望风。当洞挖至墓室后,一人进入室内或取土或摸取宝物,另一人则在上面接取坑土和随葬品。按照不成文的行规,合伙者多有血缘亲戚关系,或是要好的铁哥们儿,但父子关系者较少。这是因为盗墓毕竟是地下工作者干的事,不能轻易示人,一来官府不允许,二来也是一件不道德的事,老子即便干上这个不光彩的勾当,也要在儿子面前维持做父亲的一点形象和尊严,不好意思拉上儿子一块干。做儿子的当然会慢慢知道其中的奥秘,心知肚明,但也只好充聋作哑,故做糊涂。因而有两人合伙者,一般为舅甥关系,即由舅舅与外甥合作,这是为了防止在洞口接活的人图财害命。就是说,洞下的人把活干完将财物都传递上去后,按照事先约定的信号,他会拍拍巴掌或拉拉绳子,示意洞口的人把他拉上去。如果洞口的人见财起意,当洞下之人快上来时猛一松绳子,洞下的人冷不防从四五米或十几米以上的距离跌下去,骨折、受伤动弹不得,洞口的人又赶紧把提上来的坑土向洞下灌埋,或找一块大石板封住洞口,下面的人必死无疑。此情形仅是指两人以上、五人以下的小范围。倘若人数过多,如达到五人以上,除了容易暴露目标之外,更重要的是人多嘴杂,各有见解和私心杂念,掘墓打洞时的分工极其困难。就一般人的心理,谁都想让别人进洞中挖土,自己做个传递者。若洞口深入墓穴,谁都想自己蹲在外面做指挥官,别人进入漆黑的墓坑内做“摸金校尉”,一旦事发,自己拔腿而逃,溜之乎也,而墓中的“摸金校尉”是死是活,是被官家捉去蹲老虎凳还是灌辣椒汤,是抽筋还剥皮,那就只好听天由命,顾不得了。若“摸金校尉”把墓坑内的奇珍异宝递上来之后,很可能面临的就是人尚在墓中正做着发财大梦,而一块大石板已封住了洞口,墓坑内的摸金者见状,于惊恐绝望中来一番呼天抢地,以头撞壁,直至伏地泣血,痛悔人心难测等,最后,只能与墓主人的骨骸相依为伴,等待来生再做盗墓贼时加以小心防范了。若墓坑的摸金者侥幸活着出来,则又往往因分赃不均而引起相互之间的仇恨,从而引发向官家告发或火并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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