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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 公孙丑上 · 九第(1/2)页
孟子曰:“伯夷1,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不立于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立于恶人之朝,与恶人言,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推恶恶之心,思与乡人立2,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3,若将浼焉4。是故诸侯虽有善其辞命而至者,不受也。不受也者,是亦不屑就已5。柳下惠不羞污君6,不卑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而不怨7,厄穷而不悯8。故曰: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9,尔焉能浼我哉故由由然与之偕而不自失焉10,援而止之而止。援而止之而止者,是亦不屑去已。”孟子曰:“伯夷隘,柳下惠不恭。隘与不恭,君子不由也11。”

    注释

    1 伯夷:周时孤竹君的长子,与其弟叔齐因反对武王伐纣,隐居于首阳山,采薇而食,饿死。

    2 思:语助词,无义。

    3 望望然:羞愧的样子。

    4 浼ěi:污。

    5 不屑:不以为洁。屑,洁。

    6 柳下惠:春秋时鲁国大夫,姓展名禽,字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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