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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 公孙丑下 · 五第(1/2)页
孟子谓蚳鼃曰1:“子之辞灵丘而请士师2,似也,为其可以言也。今既数月矣,未可以言与”

    蚳鼃谏于王而不用,致为臣而去3。

    齐人曰:“所以为蚳鼃则善矣,所以自为则吾不知也。”

    公都子以告4。

    曰:“吾闻之也,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则吾进退,岂不绰绰然有余裕哉5”

    注释

    1 蚳鼃chi:齐国大夫。鼃,即今“蛙”字。

    2 灵丘:齐国边境邑名。

    3 致为臣:犹言“致仕”,交还官职,这里指辞职。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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