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 离娄上 · 十 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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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 离娄上 · 十第(1/2)页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1,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注释
1 非:诋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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