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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 告子上 · 十第(1/2)页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1,一豆羹2,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3,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4。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5,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 箪dn:盛饭的竹器。

    2 豆:古代一种盛食物的器皿,形似高脚盘。

    3 蹴cu:踢。

    4 钟:容量单位,六斛四斗为一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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