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 告子上 · 十四第(1/2)页
孟子曰:“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于己取之而已矣。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今有场师,舍其梧槚1,养其棘2,则为贱场师焉。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人也3。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適为尺寸之肤哉4”
注释
1 梧:梧桐树。槚jiǎ:即楸树,木理细密,是上等木料。
2 èr:即酸枣。棘:荆棘。
3 狼疾:即“狼藉”,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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