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5 万物有灵且美 · 六第(1/2)页
这些年来我从来没有忘记过那次辩论,从来没有。一半是由于当时所受到的“羞辱”,另一半却仿佛是自己良心的不安。是的,我隐隐然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劲。英国社会有鼓励慈善活动的风气,我的同事们几乎每个人都有自己长期捐款支持的慈善基金,可是没有一个与动物相关。我和铭基也“领养”了一名非洲儿童,每月捐款负担他的生活与教育费用。可我有时还是会不由自主地去网上浏览那些有关动物保护的论坛,常看到有持反对意见的人跳出来呼吁“帮助动物不如帮助人”,或者“你捐给动物的每一分钱本来都有可能救活一个快要饿死的人”。我觉得这话逻辑上似乎并无漏洞,可是可是如果将这一观点推向一个极端,是不是也能得出“救助欧洲的穷人不如救助非洲的穷人”的结论因为“你捐给欧洲穷人的每一分钱本来都有可能救助一个更为贫穷困苦的非洲穷人”我认为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帮助对象,可是如果所有的人都选择保护人而非动物,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
直到辞去工作踏上旅途几个月之后,一路上耳闻目睹的一切才真正开始令我慢慢理清思路。当年面试辩论的时候,我说“保护动物也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言下之意还是将人类的利益放在首位,保护是为了利用,否则便没有必要保护了。可是在拉丁美洲旅行,渐渐发现印第安人大多是“万物有灵论”者,他们崇敬自然,认为无论是人、动物、植物还是岩石,都有自己的灵魂。虽然他们已在相当程度上被西方的基督教信仰所同化,但这种原始信仰依然存在,而且与基督教有着巨大的差异:印第安人认为大自然中的一切都是平等的,整个自然界都被一种神圣的生命能量所掌控,而这个神圣的东西就在自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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