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秦论 第三节 历史烟雾的久远弥散第(2/2)页
了西晋之后的三百年分裂战乱,隋对文明演进的审视,遂开始以西晋之后的历史演进为主,对两汉之前的历史已经很少涉及,对秦政得失的探究则更少了。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基本面看出隋代对秦文明的模糊肯定。隋文帝杨坚注重实务,临死之遗诏开首便是:“嗟乎自昔晋室播迁,天下丧乱,四海不一,以至周齐,战争相寻,年将三百。”遗诏最后云:“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后帝,沿革随时。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务当政要。”显然,隋对秦文明所体现的变法精神尚是肯定的。
唐代情形,又是一变。唐变之要,是从隋的不甚清晰坚实的历史评判明演进史。结局是,唐又重新回到了东汉轨迹。唐人魏征主修的隋书,实则是唐政权的历史目光,而不是隋政权的历史目光。隋书的食货志、刑法志、百官志等综合篇章,在对特定领域的总括性叙述明做出了复归东汉传统的评判。
隋书食货志云:秦氏起自西戎,力正天下,驱之以刑罚,弃之以仁恩;以太半之收,长城绝于地脉;以头会之敛,屯戍穷于岭外。
隋书刑法志云: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区夏,于时投戈弃甲,仰恩祈惠,乃落严霜于政教,挥流电于邦国;弃灰偶语,生愁怨于前,毒网凝科,害肌肤于后;玄钺肆于朝市,赭服飘于路衢;将闾有一剑之哀,茅焦请列星之数。
隋书百官志云:秦始皇废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创立朝仪;事不师古,始罢封侯之制,立郡县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自余众职,各有司存。汉高祖除暴宁乱,轻刑约法,而职官之制,因于嬴氏。
如果说,隋书诸志的总括性叙述,代表了唐政权的官方评判,那么唐太宗在贞观政要中的理念,则是更为直接的建政施政态度。贞观政要君臣鉴戒云:“朕闻周秦初得天下,其事不异。然,周则惟善是举,积功累德,所以能保八百之基。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罚,不过二世而灭。”其务农篇云:“昔秦皇汉武,外多穷极兵戈,内则崇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当然,唐代也有基于现实政治而对秦政秦法的具体肯定,但已经远非主流了。同一个魏征,在答唐太宗对商鞅法治的责难时,论说便是相对肯定的:“商鞅、韩非、申不害等,以战国纵横,间谍交错,祸乱易起,谲诈难防,务深法峻刑以遏其患。所以权救于当时,固非致化之通轨。”魏郑公谏录卷三
在整个唐代的历史意识明做出了“政”与“制”的区分,指出了秦“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其封建论云:“秦有天下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行,竭其祸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将文明体制框架与具体的施政作为区别开来,这是自两汉以来最有见地的文明演进史观念。这一观念,在某种意义上合理解释了对秦文明的实际继承与理念否定这一巨大割裂现象实际继承对“秦制”,理念否定对“秦政”。虽然,柳宗元的评判依旧远远不是主流历史意识;虽然,柳宗元的“秦制”几乎单纯地指郡县制,而并非包容了秦文明的所有基本方面,但就其历史意识的出新而言,依然是不容忽视的。
唐之后,华夏又陷入了几近百年的分裂割据。五代十国,是一个历史意识严重萎缩的时期,大器局的文明视野与民族进取精神,从这个时期开始严重衰退了。政变频频交错,政权反复更迭,邦国林立,各求自安。这一时代除了诸多的佛教事件与闪烁的诗词现象,几乎没有文明史意义上的重大事件,对明史的探究自然也难觅踪迹。
宋王朝统一中国之后,几乎是立即陷入了连番外患与诸多内忧之中,对既往历史的审视已经大为乏力了。宋史乃元代主修,其概括性的诸志综述,已经根本不提秦文明了。当然,我们不能将宋史的综合叙述,看做宋代的官方历史意识。宋代的历史意识,我们只有到其学派思潮与主要人物的言论中去寻找。宋代儒学大起,生发出号为“理学”的新潮儒学。理学的历史意识,自然是以儒家的历史价值观为根基的。
从宋代开始,一种历史现象开始生成:审视历史,必引孔孟言论以为权威。大量的先秦诸子典籍,在这个时期被一体性忽视。以致连墨子这样的大家,其论著也湮灭难见,沦入到道家典籍中隐身了。直到近代,墨子才被梁启超发掘出来,重新获得重视。最为实际的改革家王安石,尚且言必引孔孟为据,对制度沿革的论说则多以五代十国的兴亡为依据。其余人物之论述,则更可以想见了。以修资治通鉴闻名的司马光,其历史意识更是明确地贬斥秦文明。凡见诸资治通鉴的“臣光曰”,很少对秦政秦制作认真的总体性评判,而对秦政秦制的具体“罪行”指控,则屡见不鲜。朱熹、二程等儒家大师,指控秦文明更是司空见惯了。作为治学,他们对秦政的探究是很认真的。譬如朱熹,对商鞅变法之“废井田,开阡陌”做出了新解:“开”非开垦之开,而是开禁之开;开阡陌,便是开土地国有制不准买卖之禁,从此“民得买卖”土地。然则,这种具体的学问功夫,并不意味着文明历史意识的深化与开阔。从总体上说,宋代对秦文明及其母体时代的评判,是遗忘融于淡漠之中既很少提及,又一概贬斥。
元明清三代,历史意识对秦文明的评判,已经板结为冰冷的硬体了。
元人修宋史,明人修元史,清人修明史。这三史,对包括秦帝国及先秦时代的评判都呈现为一个定式:先极为概括地简说夏商周三代,而后立即接叙距离自己最近的前朝兴亡,对春秋战国秦时代基本略去不提。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遗忘定式”。然则,遗忘绝不意味着肯定,而恰恰是偏见已经板结为坚深谬误的表征。元明清三代,非但官方历史意识断然以“暴秦”为总括性评价,即或被后世视为进步思想家的学子,也同样断然“非秦”。也就是说,自宋开始的千余年之间,对秦文明的评判已经积淀成一种不需要探究的真理式结论。耶律楚材有诗论秦:“焚书嫌孔孟,峻法用高斯。政出人思乱,身亡国亦随。阿房修象魏,许福觅灵芝。偶语真虚禁,长城信谩为。只知秦失鹿,不觉楚亡骓。约法三章日,恩垂四百期”海瑞云:“欲天下治安,必行井田尚可存古人遗意。”邱浚云:“秦世惨刻。”黄宗羲云:“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王夫之云:“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者,私己而已矣”顾炎武云:“秦之亡,不封建亡,封建亦亡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凡此等等,其明作局部肯定,也只是荧荧之光了。加之话本戏剧等民间艺术形式的渲染,“暴秦”论遂大肆流播。千年滥觞之下,虽不能说人人信奉,大体也是十之八九论秦皆斥之以“暴”字了事。
从此,国人的历史意识与文明视野,沦入了最简单化的冻结境地。
1国在人类高端文明的入口处遭遇了巨大的历史冲击。
这一冲击历时百年余。几经亡国灭种的劫难,中国民族的历史意识终于开始了艰难的觉醒。自觉地,不自觉地,华夏族群开始了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反思。民族何以孱弱国家何以贫穷老路何以不能再走新路究竟指向何方凡此等等关乎民族兴亡的思索,都在“救亡图存”这一严酷背景下蓬蓬勃勃地燃烧起来。于是,有了“戊戌变法”对中国现实出路的尝试,有了“辛亥革命”对中国现实命运的设计,有了“五四”运动对明的反思,有了马克思主义传入明反思。当我们这个民族终于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时候,我们又开始了大规模的意识形态重建,开始了借助于高端文明时代的科学思维方式,对我们民族的文明史重新审视的历史过程。从一个民族开拓文明史进程的意义上说,我们这个民族的伟大智慧并没有被历史的烟尘窒息。我们坚韧努力的脚步,体现着我们民族再生与复兴的伟大心愿,也体现着我们民族的文明历史意识觉醒的丰厚成果。
但是,我们走过的弯路太多了。戊戌变法企图以浅层的形式变革,引领明时代。我们失败了辛亥革命则企图以仿效西方文明的政治变革方式,引领明时代。我们也失败了五四运动与新文化运动,企图以相对简单的“打倒”方式清理总结我们的文明史。我们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成功。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所导致的社会大变革,使我们这个民族实实在在地站了起来。在我们的生存生计成为最迫切问题的历史关头,我们这个民族以最大的智慧,停止了无休止的论争,从纷杂折腾中摆脱出来,而全副身心地投入到了民族富强的努力之中。历史证明,我们的伟大智慧挽救了民族,挽救了国家,给我们这个民族在最艰难的历史时刻开启了真正复兴的希望。
然则,被我们搁置的问题,并不因为搁置而消失。
一个民族的文明发展历史,有着必然的逻辑:要在发展中保持悠长的生命力与饱满的生命状态,就必须有坚实的文明根基;这种文明根基的坚实程度,既取决于民族文明的丰厚性,更取决于一个时代基于历史意识而确立的继承原则。我们可以因为最紧迫问题所必需的社会精神集化论争,诚如战国名士鲁仲连所言:“白刃加胸,不计流矢。”然则,我们不能忘记,在获得必要的社会条件之后,对文明历史的认真探究,依然是一个民族必需的文明再生的历史环节。我们所需要避免的,只是不能重蹈将文明审视一定等同于某一实际目标的简单化。也就是说,任何时候,一个民族对自己文明历史的审视,都不应该成为任何实际目标的手段。这一探究与审视,本身有其伟大的目标:清理我们的历史传统,寻求我们的精神根基,树立我们的民族精神,并使这些基本面获得普遍的社会认知,使我们民族的复兴与发展,有着久远的清晰的坚定的信念。
这是我们审视明的根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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