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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古人打开新思路,不止要踩四脚,还要找块砖!第(1/2)页
第214章  古人打开新思路,不止要踩四脚,还要找块砖!
    嬴政冷哼一声。
    “这位妇女是什么行为暂且不论,这歹徒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强迫妇女行不轨之事,死了也活该!”
    大秦对这种人,往往会对其施以肉刑。
    扶苏亦是眉头一皱。
    “这种案件不值得讨论吧?”
    “这名女子当然属于正当防卫了。”
    “若是她不将歹徒推入粪坑,她势必清白不保。”
    “若她没有跺那几脚,任由歹徒爬出,歹徒恼怒之下,那后果可就不堪设想。”
    “甚至我觉得,她直接将其杀死,都是情有可原。”
    ......
    李世民眉头紧锁,不解地说:
    “明明是这名男子犯了强奸罪,为何会与这女子扯上关系呢?”
    实际上,在唐朝之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有单独的强奸罪这一罪名。
    大唐将强奸罪与通奸罪等罪行区分,并详细记载于《唐律疏议》之中。
    根据大唐的法律,如果妇女是主动与男子通奸,那么将按照通奸罪来处罚。
    然而,若妇女起初遭受强奸,但后来出于无奈顺从了男子,这样的情况也同样会被视作通奸处理。
    简而言之,要构成强奸罪,必须满足妇女自始至终坚决反抗,使得男子无法得逞,或者妇女在被打晕、打伤后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
    在这种背景下,女子前去官府告发,官府才会以强奸罪来处罚那名男子,否则,两人都将按照通奸罪受到惩处。
    大唐对于强奸犯的处罚力度是相当严厉的,并且对于强奸罪有着细致的划分。
    根据情节的轻重,处罚也会有所不同,轻者施以杖刑,重者则直接判处死刑。
    李世民有些无语道:
    “这名男子,大冬天在冰面上......这得急色成啥样了。”
    “他必然是个祸害!”
    “若他身在大唐,虽不至于判死刑,也难逃重罚。”
    “这名女子也算是为民除害了。”
    ......
    【当年,这一案件确实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有人提出,踩下第一脚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
    【然而,踩下第二脚、第三脚,则被认为是事后防卫,已然超出了必要的防卫范畴。】
    【这种行为被视为防卫过当,导致了他人死亡,因此有涉嫌过失和故意伤人罪的可能。】
    ......
    永乐年间。
    朱瞻基一脸困惑。
    “这不就是正当防卫吗?还有什么争议可言?”
    朱棣则是认真思索了一下开口道:
    “华夏后世言论自由,这仅仅是讨论而已。”
    “朕猜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甚至过失和故意伤人罪,在华夏后世都是有一个评判标准的。”
    “接下来应该就是这位罗老师来说明这个标准了。”
    “咱们再认真听听。”
    说罢,两人皆正襟危坐,等待着罗老师的分析。
    ......
    【各位同学,让我们一起来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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