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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身后之事第(2/2)页
身后之事,牵涉到整个家族的兴衰,他自然不会草率行事。
    既然能够想到由长孙无忌承嗣,那么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后果,他不会想不到。
    高秋娘乃是继室。
    长孙无宪是元配叱干氏所生。
    庶长子长孙无乃战死。
    庶次子官居五品鹰扬郎将。
    无忌年幼,阿婢未嫁。
    家庭关系如此复杂,如不早作安排,一旦长孙晟撒手而去,必将母子反目,兄弟阋墙。
    长孙晟历经宦海沉浮,览尽人生百态,对如何处置夫人、子女之事早有筹算。
    在奏折上签名画押之后,长孙晟闭上双眼重新理了一下思绪。
    然后睁开眼睛,断断续续说道:
    「辅机年幼,不能理事……」
    「娘子高氏乃妇人,难以顾及外院……」
    「安业未能承嗣,必生怨怼,府中诸般事务不便由他主事……」
    「辅机掌家,名正言顺,又恐力不能及,当令恒安辅之。为防来日纷争,吾当立嘱为凭。」
    长孙炽、长孙敞和高俭三人,听长孙晟如此交代,尽皆点头称是。
    长孙晟缓了片刻,又道:「家中奴婢僮仆,田宅产业均分五份……」
    「阿婢未嫁,一份留作嫁妆,其余四份兄弟四人各取其一……」
    「叱干氏嫁妆归三子安业,高氏嫁妆由其自行决定。」
    长孙晟交代完毕,长孙炽照他所说,拟了遗嘱。
    长孙敞和高俭看过念给长孙晟听。
    长孙晟听过无误,画了花押。
    长孙炽三人作为见证,分别签名画押,最后交给高秋娘保存。
    按照隋朝律法,祖父母、父母健在,未经他们同意不能分家。
    未经他们同意,闹着分家析产者,按「别籍异财」罪名,处徒刑三年。
    同时还规定,即使祖父母、父母已经亡故,如丧期未满分家析产者,仍然要处一年徒刑。
    也就是说祖父母、父母健在的话,子孙闹着分家就是有罪。
    假如子孙自作主张分了家,就是蔑视伦理、蔑视孝道,是罪大恶极的重罪,列为「十恶」之一的「不孝」罪之中,是十恶不赦之罪。
    长孙晟立下遗嘱,只是说以后怎么分家析产。
    至于说什么时候分家?
    一是要等到长孙晟去世后丧期已满。
    二是要看高秋娘同意不同意分?决定什么时候分?
    世族之家的嫡妻,宗妇地位是十分崇高的。
    她们后面都有强大的母族撑腰,其地位是儿孙们无法撼动的。
    儿孙们一旦被视为不孝,将沦入万劫不复之地,为礼教宗法所不容。
    拟完奏折,立下遗嘱。
    长孙晟心中大事已了。
    他努力提聚的精神,也松了下来。
    看高秋娘和长孙炽三人在说话,长孙晟就静静地闭上眼睛。
    长孙炽、长孙敞和高俭知道长孙晟已经累了,和高秋娘说了会儿话,就起身告辞。
    临行,长孙炽交代高秋娘,要让长孙晟好好休息,儿孙们过来也不要过多打扰。
    高秋娘点头应诺,跟在三人身后,将他们送出上房。
    送走长孙炽等人,高秋娘简单用了点晚膳,靠在罗汉床上假寐了一会儿。
    晚上,大郎娘子甄氏、长孙无逸夫妇和长孙无宪夫妇,都领着儿女们前来探病问安。
    丁娘子也领着长孙无忌和观音婢过来。
    高秋娘怕吵了长孙晟,都让他们在上房短暂停留后,到内院前厅等着,说是有事要商量一下。
    众人到齐以后,高秋娘来到前厅。
    前厅内,屋子里坐满了人。
    这几年,长孙无宪又添了五个孩子。
    两男三女,贺兰氏又生了一儿一女。
    男孩叫长孙治,今年五岁。
    女孩三岁,叫胡娘。
    另外三个,为小妾所生。
    长孙无逸也添了三个孩子。
    库氏生了一儿一女。
    男孩两岁,叫长孙沐。
    女儿叫阿诺。
    另外一个女儿,为小妾所生。
    如今,长孙无乃院中,般若出嫁后,有长孙鸿、长孙渐两个孩子。
    长孙无逸院中,那罗已出嫁,长孙湛和迦罗,加上三个小的,家里有五个孩子。
    长孙无宪院中,人口最多,迦叶出嫁后,现在家里是六个孩子。
    二十多个人聚在前厅里,本来在嘤嘤嗡嗡地小声说话,见高秋娘进来都静了下来。
    纷纷站起来,与她见礼。
    高秋娘含笑点头,在中间榻上坐下。
    此时的高秋娘,已不是十几年前的小媳妇。
    经过这么多年,她在长孙将军府,已经占稳了脚跟。
    除了长孙晟,在这个府中,高秋娘可以说拥有绝对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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