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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一书难求的《江湖行》第(1/2)页
来到王府井书店后,曹志强立刻吓了一跳,因为他看到王府井书店外面居然排起了长龙。

    排队的人是如此之多,以至于挤占了道路的一边,导致这条街的交通都受到了影响。

    甚至是,还有几个警察在附近来回溜达,帮忙维持现场秩序。

    看到这种情况后,曹志强十分好奇的拉住一个大妈,问大家都排队干嘛。

    结果这個大妈说,是来排队买书的。

    再问买的什么书,就说是买红光版的“强子诗集。”

    所谓“强子诗集”,其实最早的时候,就是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那本诗集的别称。

    只不过那名字太文艺了点,也太长了点。

    所以对一些普通人来讲,强子诗集这个别称更上口,也更容易记,于是就逐步流行开了。

    大妈口中的红光版强子诗集,当然就是指红光出版社出品的那部买一送一的书,而不是作家出版社的那部作品。

    因为是红光出版社的第一个项目,所以当初求稳起见,打的旗号是买诗集送小说。

    意思是主要卖诗集,破碎虚空这本小说,只是诗集附带的赠品。

    这样做的原因,当然是“强子诗集”如今在国内已经很有知名度,更容易打开市场。

    由于之前还有作家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版,所以这个红光版的诗集,又叫重制加强版。

    重制好说,至于加强的意思,除了那本红光版诗集中,有曹志强这个作者的亲笔签名,以及曹志强的素描画外,里面还添加了几首曹志强的新诗。

    也就是说,红光版的“强子诗集”,相比作家出版社的“强子诗集”,不光多了亲笔签名跟作者插画,还多出了五首新诗。

    其中最有名的一首诗,就是那五首诗中的第一首诗江湖行

    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

    皇图霸业谈笑中,不胜人生一场醉。

    提剑跨骑挥鬼雨,白骨如山鸟惊飞。

    尘事如潮人如水,只叹江湖几人回。

    可以说,这首诗一出来,当时整个出版社的人都惊了,纷纷对曹志强的才华敬佩不已。

    为此,他们还把这首诗写在了新诗集的封面上,搞的别人乍一看,还以为是本新诗集。

    事实也正是这样。

    因为红光版的诗集,为了避免麻烦,名字已经不叫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了,而是叫江湖行。

    当然了,虽然名字改了,但内容么,除了多了五首新诗外,其他五十首诗,跟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这本书里的内容,那是一模一样。

    无非就是多了点插画跟签名,印刷的也更加精美。

    当然,还有四个名片一样的大字“强子出品”

    顺便说一句,红光出版社发布的这本重制加强版诗集,是跟作家出版社通过信,并得到版权授权的。

    当时,曹志强不光请了作家出版社的社长,还请了出版局的局长,以及新华书店总店的书记跟经理。

    大家一起去北平饭店吃了一顿谭家菜,事后曹志强还每人送上了一份礼金。

    然后呢,作家出版社就不再追究红光出版社再版的问题了,并且还跟红光出版社写了个合同,正式授权红光出版社,可以无偿出版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那本诗集里的所有内容。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当初曹志强找作家出版社,出版那个诗集的时候,是签过分成合同的,合同里规定,五年内这本诗集的版权,都归作家出版社所有。

    所以理论上,在这五年内,那本诗集里的所有内容,其他出版社都不能出版,否则就是侵权盗版。

    不过前面也说了,由于国内目前还没有真正的著作权法,所以版权这种东西,其实就是个唬人的玩意儿。

    或者说,版权合同这玩意儿,约束的只是作者个人,却约束不了其他出版社。

    严格来说,曹志强当初跟作家出版社签的那个合同,只能约束曹志强,让曹志强不能拿着那本诗集,找其他出版社出版。

    因为曹志强那本诗集的版权,已经卖给作家出版社五年了。

    那么在这五年内,曹志强如果跟其他出版社合作出版那本诗集,曹志强就要付违约金。

    然而,如果是其他出版社,以借鉴的名义,直接盗版这本诗集的内容上市,作家出版社就没一点办法,不能问其他出版社要版权费,也不能让其他出版社下架盗版书。

    这就是典型的欺软怕硬了。

    原因很简单,作家出版社跟曹志强签的合同,属于商务合同,大家是按商务合同办事儿。

    但作家出版社没跟其他出版社有合同,所以就不需要按照合同办事儿。

    换言之,如果当初的曹志强,不跟作家出版社签署那个合同,可能就没这些事儿了,因为没合同的情况下,版权默认还是曹志强的。

    但话又说回来,不签署那个合同,作家出版社也不会同意跟曹志强玩版税分成制,曹志强也不可能凭着一本诗集,在短短时间内,就赚到五十多万。

    总之,因为当初曹志强跟作家出版社签署过一个内部合同,所以理论上讲,曹志强是不能跟红光出版社签出版合同的,只能不签合同,直接出版。

    但这样的话,一来后期麻烦事儿多,二来也不能搞什么原作者签字版,失去了正版的噱头。

    所以,曹志强才去专门找到作家出版社的社长,问他要了个授权。

    反正作家出版社已经赚的盆满钵满,就算不同意也没用。

    因为红光出版社,一样可以在不跟曹志强签合同的情况下,直接出版那本诗集。

    作家出版社,无法用曹志强跟作家出版社签署的内部合同,去约束红光出版社

    更何况,就算红光出版社不出版那本诗集,其他出版社也早晚会盗版。文網

    再加上有新华书店的一把手跟出版局的局长出面,那压力可不是一般的小。

    既然如此,何必做那个恶人

    无非就是给个授权,问题不大。

    写这个授权给红光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不得罪人,社长本人还能拿到一笔诚意金。

    不给这个授权,不耽误红光出版社出书,但却得罪了曹志强这个大作家,顺便得罪了新华书店的一把手跟出版局的局长,甚至有可能得罪曹志强背后的“大领导”,自己一点好处没有,何苦呢

    反正在作家出版社看来,给个授权没啥大不了的。

    但在曹志强看来,这却意义重大。

    因为这就意味着,红光出版社接下来的行动,是得到授权的行为,属于光明正大的出版,不能算盗版。

    别看这一点点区别,其实后期影响很大的。

    这也是为何曹志强坚决不肯盗版港台那些已经成名作家的武侠小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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