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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 滕文公上 · 三第(2/2)页
心志,没有固定的产业便没有坚定的心志。假如没有坚定的心志,就会为非作歹,无所不为。等他们犯了罪,然后处罚他们,这叫陷害百姓。哪有仁德的人在位治国却做出陷害百姓的事来所以英明的君王一定严肃而节俭,对下级有礼,向百姓征税有一定的制度。阳虎说:要致富就不能讲仁义,要讲仁义就不能致富。

    “夏代每户五十亩地,实行贡法;商代每户七十亩地,实行助法;周代每户一百亩地,实行彻法。其实质都是抽取十分之一税率的地租。彻,是通的意思;助,是借的意思。龙子说:地租中没有比助法更好,没有比贡法更不好的。贡法,是比较几年中的收成以确定一个平均数,作为每年收税的税额。如果年成好,粮食就多得满地狼籍,多收一些地租也不算暴虐,倒收得少;如果年成不好,收成还不够来年施肥的费用,地租却一定要收到满额。做老百姓的父母官,却使老百姓累得惨兮兮,而且终年辛苦劳作,还不够养活父母,还得借高利贷来凑足地租,使老的小的抛尸露骨于山沟之中,这哪里是为民父母呢做官的人有世袭的俸禄,滕国早就实行了。诗经说:下雨下到我公田,然后又到我私田。只有借力助耕才谈得上公田。由此看来,即使周代的制度其实质也还是助法。

    “又设立庠、序、学、校来教导百姓。庠,是教养的意思;校,是教导的意思;序,是陈列的意思。乡里学校,夏代叫校,商代叫序,周代叫庠;国立学校则三代都叫学,都是使人明白伦理道德的。上面的人明白伦理道德,下面的平民百姓自然爱戴他们。如果有圣王出现,一定要来取法,这就成了圣王的师傅了。

    “诗经说:周虽是古老的邦国,却有着新受的天命。这说的是文王。您好好干吧,也来使您的国家面貌一新”

    使毕战问井地1。

    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2,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3。卿以下必有圭田4,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5。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注释

    1 毕战:滕国的臣。

    2 钧:通“均”。

    3 什一使自赋:从所受田地的收成中扣除十分之一作为赋税上缴,实即贡法。

    4 圭田:俸禄以外另授给官吏的田。圭,清洁。称“圭田”表示可供祭祀费用。

    5 余夫二十五亩:指私田百亩之外,另授给有剩余劳力的农户的田。

    译文

    滕文公让毕战来问井田制。

    孟子说:“你的君主要实行仁政,选派你来,你一定要尽力。仁政一定要从划分田界做起。划分田界如果不公正,井田就分得不均匀,作为俸禄的谷物田租也就收得不公平了,所以暴君污吏一定把划分田界当儿戏。田界如果划得公正,分发田地、订立俸禄制度,就可以轻易办妥了。

    “滕国虽然土地狭小,但也有当官的,也有种田的。没有当官的,就没人管理种田的;没有种田的,就没人养活当官的。建议在郊野实行九分抽一的助法,在城市实行十分抽一的贡法。卿以下官吏都授给圭田,圭田的大小是五十亩。家里还有剩余劳力的,另授田二十五亩。老死或搬家,也不离开本乡,乡里同一井田的人家,出入相伴,防盗御寇互相帮助,有病互相照料,于是老百姓就会彼此亲爱,相处和睦。纵横方圆一里的地为一个井田,每个井田九百亩,当中一百亩是公田。百亩,共同耕种公田。公田里的活干完了,然后才敢干私田的活,以此来区别当官的和种田的。这就是井田制的大概。至于调整润饰,那就靠君王和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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