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 滕文公下 · 一第(1/2)页
本篇第一、二、三、七、十各章,都涉及对士的出处去就问题的论述。孟子在与时人和弟子的交谈中,不止一次遇到对“不见诸侯”的做法表示怀疑或不解。从孟子的解释看来,他的态度包含两个方面:既要保持人格的独立与自尊,但也不故作清高,摆出一副拒人于门外的架子。在第三章所记与周霄的问答中,孟子道出了这两方面态度的深层动因:君子急于出仕,但又必须走正道。他的意思,一是手段与途径必须讲原则,和第一章中对“枉尺而直寻”的批评联系起来,这里显示了孟子反对以利益衡量行为的主张,我们可以称之为“非功利的道德观”;二是君子必须用世而有为,我们可以称之为“实践品格”。非功利的道德观使孟子保持着人格的独立与自尊,对公孙衍、张仪等策士的鄙视正是由此出发。入世的实践品格又使孟子在待人接物中具有一定弹性,对段干木、泄柳、陈仲子等廉士的批评,正是基于这一立场。这两个互为补充的方面,也就是儒家的“中庸”原则在出处问题上的具体表现。本篇其他各章,是对士之价值与使命第四、九章、仁政之意义与推行仁政之决心第五、八章、举贤授能第六章等问题的论述,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九章,既可由此了解孟子与杨朱、墨翟学说的分歧所在,也可见他以“正人心,息邪说”自命的道义担待,这正是孟子一生理想所系。
陈代曰1:“不见诸侯,宜若小然。今一见之,大则以王,小则以霸。且志曰: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
孟子曰:“昔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2,不至,将杀之。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如不待其招而往,何哉且夫枉尺而直寻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则枉寻直尺而利,亦可为与昔者赵简子使王良与嬖奚乘3,终日而不获一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贱工也。或以告王良。良曰:请复之。强而后可,一朝而获十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良工也。简子曰:我使掌与女乘。谓王良。良不可,曰:吾为之范我驰驱,终日不获一;为之诡遇4,一朝而获十。诗云:“不失其驰,舍矢如破5。”我不贯与小人乘,请辞。御者且羞与射者比,比而得禽兽,虽若丘陵,弗为也。如枉道而从彼,何也且子过矣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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